一、 责任对象:校车司机
二、 责任要求:
1.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和安全学习、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做到文明行车、安全礼让、无违章、无事故。
2.热爱车职工作,服从调派,牢固树立服务思想,遵守劳动纪律,不擅离职守。
3.爱护车辆,坚持定期检查制度,不开带病车,确保行车安全。
4.按规定做好车辆的保养,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5.每天认真、准确、填写校车安全检查本。
6.认真执行中心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树立安全第一思想,确保学生生命财产安全。
7.在驾驶过程中要礼让三分,谨慎驾驶,避免开违章车、赌气车、疲劳车、英雄车。
8.严禁工作时间饮酒;不准酒后驾车;不准将车交非司机驾驶;不准开与证不符的车辆。
9.熟悉并学习必要的安全救护知识,制定行车安全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车载消防及急救器材,遇事沉着冷静,及时报告,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责任追究:
1、违反上述规定、有失责行为,由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给予适当处理。
2、如严重失职,发生相关恶性事故,经研究,给予严肃处理。严重的报请上级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3、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负责人和责任人各执一份。签订之日起生效。
负责人签名:(章) 责任人签名:
2013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