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食品卫生法》、《消防法》及北京市有关法规要求,切实做好公司预防和应对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救援工作,保障全体员工在经营活动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紧急救援的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度的降低因火灾、盗窃、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公司的实际工作,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公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遵循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做到“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分级负责”。
第三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企管部负责预案的修订和监督指导工作。
第二章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应急救援组织由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主管副经理负责具体应急救援组织协调、指挥、处理工作;企管部负责应急救援实施工作,包括发生突发事件的上报、联系地区相关部门以及配合主管领导做好救援及善后工作;其它各部门应积极参与、配合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及相关工作。
第五条 公司所属各分站及油库应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由所在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领导具体的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及实施工作,包括发生突发事件的上报、联系地区相关部门以及作好相应的救援及善后工作;隶属各单位的其它人员应积极参与应急救援的实施工作。
第六条 公司所属各分站及油库应调拨或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包括:现场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设备管理人员、后勤管理人员以及救援所需的电气作业、机械设备操作的专业人员。
第七条 救援人员应具备现场应急救援救护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定期进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演练。现场应急救援组织需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消防设备和医疗药品,并进行经常性的维修保养和补充,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八条 各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组织应建立健全的应急救援档案。包括: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成员名单和联系电话、上一级救援组织机构和社会救援机构的联系方式、救援基本技能学习培训、演练记录、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目录及维修保养记录、事故应急救援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