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安全管理主要内容
1、 按照政府及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协助建设单位办理工程安全监督报批等有关手续;
2、 制定本项目的安全施工要求,并督促各有关公司认真贯彻、执行;
3、 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职责,负责督促指导施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施工,并督促检查安全生产施工目标、措施及其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
4、 协调施工总平面布置,合理分配交叉施工的时机和作业面,为各独立施工单位能够按时进场施工提供现场条件;
5、 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6、 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7、 对工地现场施工(生产)安全检查评分,通过日常管理,杜绝事故隐患;
8、 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受托人应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事故善后处理,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并及时将事故调查情况书面上报建设单位,并提出事故处理意见供建设单位参考,并根据事故结果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9、 负责督促各公司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增强施工人员自我保护意识,负责建立安全施工监督网络,检查安全施工落实情况,建立健全安全施工保证体系;
10、 设置专业安全生产管理工程师,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细则,每日对现场情况如实记录,保证现场施工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11、 落实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督促各承包商与建设单位签订安全施工协议;
12、 按照规定协助建设单位办好项目财产、人员等保险;
13、 代表建设单位接受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协调处理检查中遇到的问题。
二、 安全生产管理控制的重要工作
1、 施工人员的不安全行为;
2、 机械设备的不安全状态;
3、 合格材料的使用;
4、 作业方法;
5、 作业环境的防护安全。
三、 安全管理措施
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督促监理机构履行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责任,督促承包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组织消除施工中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有效的杜绝各类安全隐患,杜绝、控制各类伤亡和工程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1、 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
2、 建立、完善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组织,有组织、有领导的开展安全管理活动。承担组织、领导安全生产的责任;
3、 建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抓制度落实、抓责任落实,定期检查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4、 各级职能部门、人员,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
5、 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设立专职安全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6、 全员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从经理到工人的生产系统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做到横向到边,人人负责
7、 检查监理履行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责任及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监控状况;
8、 参加审查重大的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9、 抽检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10、 监督核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项工作;
11、 参加监理组织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综合检查(可按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进行评价,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
12、 检查安全技措费是否用于本工程安全措施上,进行核定后报建设单位审批支付;
13、 发现违章冒险作业及重大安全隐患时要责令其停工整改;
14、 建立安全领导小组,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管理和指导。
四、文明施工
1.施工企业在开工前做好施工组织设计,绘制好总体平面布置图,应布局合理,文明责任区划分明确,并有明显标记。同时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工程概况,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姓名、开工日期及计划交工日期。
2.项目经理部必须实行目标管理,应将施工组织网络网、年度目标计划、工序交接流程、质量目标及管理制度上墙,并按季、月进行目标细化。本工程项目将准行计算机动态跟踪管理,各单位应配备必要的设备,软件及人员。
3.施工现场所有管理人员、监理人员都必须佩带胸卡(上岗证),同时按照管理处的有关要求统一着装。
4.施工现场(工地)作业道路应保持平整,设有路标。机具和材料应做到“二整”:机械设备保持状态良好、整洁、停置整齐:施工材料堆放有序、存储规整合理,并插置标示牌。
5.工地现场外观应做到“三洁”:施工场地整洁、生活环境清洁、施工产品美观洁净。
场区及施工范围内的沟道、地面无废料、垃圾和油污,应做到工完、料尽、地清。
办公区、作业区、仓库等场所内部应整洁有序,生活区中食堂、供排水、浴室、宿舍应符合防火、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
6.施工合同段内主要构造物前应设置标牌,标明名称、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旁站监理等内容标牌。
7.各类拌合场(站)内区域必须进行场地硬化处理,材料分隔堆放,设隔离墙,并有标牌标明名称、规格,对水泥、钢材等,需设置置防雨、隔潮设施。
8.现场使用的主要机械设备(沥青砼拌合设备、摊铺机、压路机等)应配设“设备标志牌”标示设备名称、生产厂家、出场日期,使用状况,操作人员姓名等。
现场使用的主要拌合设备,如沥清拌合楼,无机料拌合楼,水泥砼拌合站等,应在控制室设立混合料生产拌合的配合比控制牌。
9.施工现场每个施工点,均应有负责人现场指挥施工,主要部位应有技术人员在岗,现场指挥和技术要熟悉操作工艺要求和质量标准。
10.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可能对路面造成污染的附属工序要提前进行或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有碍于层间结合的工序不准在路面上施工或堆放材料。
11.施工车辆行驶的便道应进行日常性养护,保证晴天行车无扬尘,雨后能行车无积水,不影响当地群众正常生活、生产和通行。
12.施工企业应具有环保意识,对施工中产生的废料不可乱弃乱放,应按要求运往指定地点进行处理存放:对易于造成环境污染的施工材料,在运输、存放及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使之污染或将污染降到最小限度。
13.现场进行的各项施工操作,必须按施工前的施工操作安排,或按相应的有关规定进行做到层次清楚,紧张有序,杜绝违章操作和野蛮施工。
14.监理人员对施工企业的文明施工情况应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能满足文明施工要求的要及时予以下令整改。
15.施工结束后做好监时占地的恢复工作,对施工中占用的地方道路、桥梁等做好恢复工作。
五、罚 则
1.对违反本规定,施工现场存有事故隐患,或存有野蛮施工现象的项目经理部,管理处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如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限期清退出场,并将上报交通厅。对因此造成的建设单位的损失,由施工企业承担赔偿。
2.旁站监理及其驻地办对事故隐患视而不见,管理处将对其进行警告或辞退,责令驻地办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对因此造成建设单位的损失,将视情节由其承担赔偿或清退出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