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燃气企业、相关单位:
夏季是燃气事故的多发季节,为认真贯彻落实《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及省、市夏季预防火灾事故、汛期安全生产等有关工作部署,切实有效地保证燃气企业依法经营,创建安全、和谐的燃气行业,为全县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的生活创造良好的环境,确保燃气行业安全供气和供气安全,县住建局决定对全市的燃气企业夏季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县所有燃气经营企业及换气门点、城区燃气管网、门站、储配站、燃气用户等。
二、检查的方式、方法及重点
本次检查采取燃气企业自查、县住建局组织专班重点检查的方式进行。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的方法进行;检查重点是县天然气公司、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点等设施安全运行情况,重点检查燃气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和燃气设施安全运行情况。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燃气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防火防爆责任制、高温防暑与防汛措施的完善、落实情况及燃气企业、站点经营许可、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燃气企业设备设施运行可靠性、主要设备附件、消防器材、避雷设施的周期检验情况及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巡检情况;
(二)燃气企业各站点和输配管网各项设备设施运行、维护、巡检情况及主要设备安全附件、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计量器具、避雷设施、消防器材、喷淋降温装置、报警装置等的定期检验和完好情况;
(三)燃气企业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及抢险抢修机构、设备、设施配备情况;
(四)燃气企业为用户更换报废、不合格液化石油气钢瓶及送检钢瓶统计汇总情况;
(五)人员值班、巡检巡线和抢修抢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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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检查时间及安排
此次检查从2011年6月15日开始至7月15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6月15日到6月25日)为自检自查阶段。各燃气生产、经营企业要按照要求,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及存在的安全隐患认真进行自检自查,并并认真撰写自查报告,做好整改记录。做好整改工作。
第二阶段(6月26日到7月26日)为检查整改阶段。县住建局对本县行政区域内的燃气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和整改措施,督促做好整改工作。
第三阶段(6月27日到7月15日)为整改验收阶段。县住建局对在第二阶段检查中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对隐患严重、整改不力的燃气企业将通报批评,并责令停业整改或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
五、几点要求
1、各燃气经营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本次安全检查,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小组,制定检查方案,认真组织落实。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结合日常工作和企业实际,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切实把夏季燃气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好。检查中要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立即整改,对暂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并做出整改计划。
2、各经营负责人作为本经营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加强对本次安全检查工作的领导。正确处理好安全生产与企业效益的关系,加大安全生产的投入。各经营部门要认真执行操作规程,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开展有针对性的夏季防火防爆和雨季防雷防汛工作,重点部位要严格监控。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上报制度,进一步完善事故应急抢险救援预案,对各种突发情况要及时报告、妥善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要做到及早发现、及早解决,切实落实抢险预案的各项救援措施。
3、三是加大宣传,确保燃气安全供应。要深入社区、用户,加大夏季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用户安全使用的意识,指导用户安全使用燃气,及时发现用户影响安全的违规行为和私拉乱接行为并及时纠正,对拒不纠正的单位或个人要按规定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安全用气。同时,要积极争取全社会都来重视、关注、支持燃气安全生产工作,共同维护燃气设施安全,确保燃气安全。对拒不纠正的单位或个人按规定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安全供应。
4、从6月26日起,县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开展集中检查及随时抽查工作,对安全管理工作不力,存在问题较多且整改不及时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进行处罚。
5、各经营部门要将本次安全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7月17日前报县住建局安全监察股。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