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加强我校的安全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广大师生 的人身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咸阳市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学校与小店经营者特签订小店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
一、 工作宗旨:服务师生生活,保障师生健康。
二、 安全意识,认真学习执行<<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等一系列学校食品卫生的法律法规,健全安全工作制度,明确职责,落实措施。
三、 具体要求
1. 小店工作人员必须合法经营、文明服务、礼貌待人,自觉接受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及师生的监督。
2. 小店各种证照必须齐全,工作人员必须经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健康证,方可上岗。
3. 要严把进货关,杜绝假冒伪劣和‘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限)商品进入小店。
4. 不卖变质、过期产品,小店经营者必须定期全面检查。如发现变质、过期产品必须销毁。
5. 认真做好小店营业场所内外环境的清卫工作,始终保持整齐清洁。[
6. 小店经营者如不按学校饮食卫生安全制度执行,如发生师生食物中毒事件应负全责。
7. 小店工作人员,必须穿清洁工作衣上岗,上班时不吸烟。
8. 小店不准销售烟、酒。
9. 小店经营者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制度,否则学校有权取消经营资格。
四、 责任措施
1. 学校必须十分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学校要定期检查。
2. 学校小店的食品卫生安全,经营者是直接责任人,在食品安全出问题,经营者必须负全部责任。
3. 学校的房舍无偿使用,但其安全由使用人自负,学校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
4. 此责任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官庄镇小学中心(盖章)
经营者签字(盖章)
201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