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了切实保障学生生命安全,保证在校学生能够吃到安全、卫生、无污染、无毒素的健康食品,提高食品采购人员及供应商的安全责任意识,把安全隐患根除于萌芽状态,特制定食品采购(供应)安全管理规定:
一、供应商必须思想正派、品格端正、遵纪守法、热爱和拥护
社会主义制度。
二、供应商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并提供市级以上卫
生健康证明及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三、食品供应商所供商品必须出自正规渠道,清楚食品源头,食品经得住食品卫生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等方面的检验,并保证质量上乘,价廉物美,其价格随行就市不高于市场的同期价格。
四、食品供应商所供商品均按照甲方的订单足额供应,不得提前和滞后,若因乙方供货不及时或质量不符合卫生、质监标准而对甲方造成损失,其损失应由乙方全部赔偿。(为了确保产品质量及数量,甲方所需商品必须提前一天下订单)
五、食品供货人员所供商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监督部门所颁布
的卫生标准,大米、白面、食用油必须具有QS质量认证标志,有合格证、出厂日期、检验证明等标志。
六、所供的畜、禽肉必须新鲜、卫生、无异味、无杂质、无注
水、无病死、毒死等现象,并附有动物检验部门的动检证明和标志。
七、供应商提供的新鲜果蔬必须无毒、无农药残留,甲方食用
前还必须用清水浸泡一小时以上。
八、供应商提供的食品若不能达到所供的质量标准,验收及入库保管人员有权拒绝加工。新鲜食品入库后,商品的损坏、变质乙方不于退换。
九、如因供应商的畜、禽肉、蔬果、米、面、油等所有的食品因质量问题造成儿童食物中毒,供应商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和经济处罚,如因甲方保持、保鲜、食用方法不当造成儿童食物中毒一切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十一、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