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生产内容:
1.工程施工安全:
(1)施工现场(高处作业、机电设备、工业卫生、季节施工、防火);
(2)施工风水电;
(3)工地运输;
(4)爆破器材与爆破作业;
(5)隧洞挖掘,
(6)土石方工程;
(7)基础处理;
(8)砂石料生产;
(9)混凝土工程;
(10)房屋建筑工程;
(11)土建工人安全技术操作;
(12)焊接与切割;
(13)金属结构安装;
(14)水轮发电机组安装;
(15)锅炉及压力容器;
(16)机电工人安全技术操作;
(17)其它。
2.交通运输安全。保证本单位的车辆运行安全,安全管理制度必须健全,要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
3.度汛安全。防汛组织机构和各项制度必须健全,防汛措施必须落实,预案要可行,信息要通畅,确保在建工程度汛安全。
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生产事故紧急救援方案;各单位的法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要逐级向施工班组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三、严格执行国家水利水电的有关法规、标准、规定、规范等制度,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坚持做到“五落实”,即思想教育工作落实,责任措施落实,工作措施落实,资金投入落实,安全技术培训落实。配备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专职管理和检查人员。
四、严格遵照《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SD267-88)之规定操作;强制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安全、卫生条文。
五、凡参与项目建设的单位,对从事特种行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作业;根据有关的合同、协议办理工程、设备和人员保险,特别是对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六、在高空作业区、施工用电区、爆破器材管理区及爆破作业区、场内交通区等危险区域,必须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牌。
七、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工程,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防止因工程质量事故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八、对于出现的安全责任事故,应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从生产、技术、设备、管理制度等方面找出事故原因,查明责任,确定改进措施,指导专人限期贯彻执行,并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九、建立安全施工的安全运行督促报告制度。每月由施工单位和运行单位进行安全工作的自检,将检查出的隐患和改进措施及时向市水利局报告。
十、本目标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水利局各一份。
工程建设项目部(公章): 领导责任人(签字):
工程施工单位(公章): 领导责任人(签字):
工程监理单位(公章): 领导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