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铁车中学
乙方:校车公司
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益:
1、
乙方提供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手续齐备,不得提供报废车、套牌车或未年检的车辆,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2、乙方提供的校车必须手续齐全,须持有各种合法证件,(驾驶证、行驶证、汽车各项年审及公安部门签订的年检合格报告证件,缺一不可),以保证校车畅通无阻,顺利接送学生,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
3、校车运行期间,突遇大风大雨、冰雨等恶劣天气,由学校上报教育局同意后,方可调整作息时间或停运。在接送过程中,因车辆故障或其他特殊情况或实际问题(包括接送车辆状况、驾驶员身体状况等),应立即向学校或校车公司协商解决,安排其他合格车辆按时接送学生,不得发给学生路费自行回校或回家,更不得甩掉学生不管,否则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或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按照指定路线和接送点接送学生,不得擅自改变路线,如有改动,当由校方主管领导决定。
5、乙方有责任与义务处理接送期间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如发生安全事故,则必须按照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及时与学校和校车公司取得联系及时处理。如遇突发事件不予理睬,听之任之,也要追究乙方责任。
6、在合同期间内,特别是在接送时间内,尤其要注意自身言行、仪表。不得有损学校形象,要礼貌待人,不得打骂、侮辱学生,不与学生、教师、家长争吵,要保持车
辆清洁。
7、合同期间,特别是在校车接送时间内,乙方司机应保证自身素质足以应对安全驾驶和突发事故。不准酒后开车,开车时不准抽烟、接打电话、攀谈。如因司机违规或操作不当,造成事故的由该车司机或车主承担所有责任。
8、照管员应积极管理好学生车上纪律及安全等工作,服从学校的合理安排,在安全的情况下,谨言慎行。
9、甲方建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小组,具体负责学校的校车的管理,有责任对校车进行正常管理。学校应向车主提供场地开阔的校车停放场所。规范学生乘车的行为习惯,按时强化学生的安全教育。
10、乙方应当与甲方协商,科学严密的制定学生乘车定车、学生分布等情况。
11、 甲方有权对每车接送时间、趟次、是否超载漏载等情况进行监督,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