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急指挥中心:综合管理部
2.应 急 电 话: 87657003
3.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综合管理部、质量检查部、武装保卫部、职工医院
4.相关部门工作职责:综合管理部负责现场具体指挥和应急措施的落实、对外联络及应急救援物资的准备工作,质量检查部负责对现场放射源进行应急处理和封锁事故现场,武装保卫部负责组织和指挥抢险及协助质检部现场保卫警戒,职工医院(87657414)负责人员救护。
5.应急措施
5.1发生辐射伤害事故,现场人员应首先向应急指挥中心报告,由综合管理部和质量检查部携带射线测试仪根据辐射强度和受污染情况建立警戒区,并由武装保卫部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警戒区的边界应设警示标志并由武装保卫部派专人警戒,除应急救援处理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警戒区。
5.2事故单位迅速组织将警戒区及污染区内人员撤离和疏散,所有进入警戒区的人员都必须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职工医院立即对现场受辐射人员进行紧急处理后送市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院急救。现场人员应迅速向警戒区外转移,由综合管理部、质量检查部、武装保卫部引导和护送疏散人员到安全区,并在疏散或撤离的路线上设立哨位,指明方向。
5.3通知区(市)环境保护局进行现场检验和处理事故现场。区环保局污防中心电话:52100192;市环保局辐危中心电话:85806109
5.4综合管理部应提供救援的个人防护用品等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