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了切实提高对电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我市发生突发电力事件的情况下,能快速反应和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地降低危害和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实现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国家及浙江省人民政府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临海市人民政府事故应急的有关规定,以及电力行业有关技术规程、规定和原《临海市电力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修订形成。
3、适用范围
凡属临海市范围内发生的突发性电力事件造成重大影响的,均适用本预案的规定,具体包括:
(1)、自然性灾害,包括地震、洪水、台风、泥石流等。
(2)、人为性突发事件,包括误操作、人为破坏等。
(3)、其它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电力事件。
4、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突出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有效防止电力生产事故发生;依靠各级地方政府和公安机关,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力度,提高公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维护电力设施安全;组织制订各类事故预案,开展有针对性的事故演习,提高电力企业事故应急处理和应急抢险的能力。
(2)、快速反应。处置电网重大事故要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坚持一个“快”字,做到反映快、报告快、处理快、恢复快。
(3)、 统一指挥。在临海市应对重大电力事件紧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组织开展事故处理、应急抢险、电网恢复、应急救援、恢复生产等各项应急处理工作。
(4)、保证重点。在电网事故处理和控制中,将保证大电网的安全放在第一位,必要时以牺牲局部利益为代价,采取果断措施,有效限制事故范围的进一步扩大,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在电网恢复中,优先保证重要电厂、重要变电站厂(站)用电源和主干网架、重要输变电设备恢复,提高整个系统恢复速度和效率。在供电恢复中,优先考虑对重要市区、重要用户恢复供电,尽快恢复社会正常秩序。
(二)、组织领导机构和职责
1、市应对重大电力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应急领导小组)
市应对重大电力事件紧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副总指挥由市供电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府办、市供电局、市工业经济局、市卫生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闻媒体等单位领导成员组成。
主要职责:
(1)、根据电力事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2)、统一指挥和组织指导市应对电力应急处理工作,研究解决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
(3)、及时向台州市政府和上级相关主管部门报告事件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
2、市应对重大电力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设在市供电局,由市供电局长担任主任。
主要职责:
及时向总指挥汇报重大事故情况;组织、协调市应对重大电力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任务;及时收集、定时汇报处理情况,为领导小组作决策提供依据;对外发布有关信息;做好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工作。
3、抢险救灾组
由市供电局分管生产领导任组长,市供电局各部门负责人任成员。
主要职责:
做好事故抢险,尽力保证政府、重要水利工程,市指挥中心、邮电、电力、军队、公安、医院等部门的电力供应。各镇、街道办事处由各基层供电所组成,负责线路故障抢修。各单位除做好自己的本职外,还要服从指挥组的统一指挥,对重大故障要无私援助,积极配合。做好应急物资的运送和发放工作,保证救灾抢险必需的物资供应。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秩序。完成重大电力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