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事故处理能力,提高紧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迅速有效地处理重大建筑施工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降低或减少事故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结合我市建筑业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重大事故的上报和现场保护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将事故简要情况向我局及市安监局、公安局、总工会等部门报告。
(二)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12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和填写伤亡事故快报表,上报市建工局。市建工局必须在24小时内将伤亡事故快报表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安委会。
(三)事故发生后,在建工程必须立即全面停工,发生事故单位要严格保护事故现场,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好标志,拍照或录像等。
二、重大事故处理程序和措施
(一)应急救援
应急救援遵循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快速反应、积极自救、减少损失、抢险第一、大局为重的工作原则。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的领导和有关救援人员要及时到达现场,确定救援方案或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迅速抢救人员,减少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并积极开展自救、防止二次事故发生,争取尽快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二)事故调查
1、发生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四级重大事故,由市建工局牵头、会同市安监局、公安局、总工会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处理,除特殊情况外,10日内完成事故调查和事故调查报告。
2、发生死亡2人的,根据台州市建设规划局台建规[2004]63号文规定,由市建工局上报台州市建设规划局组织调查,我局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3、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组织技术鉴定及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和建议;
(2)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3)明确事故性质、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
(4)提出对事故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建议;
(5)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三)事故处罚
重大建筑施工生产事故的处罚执行台州市建设规划局《台州市工程建设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处罚细则》有关规定。
三、其它
本市各建筑安装施工(一、二级资质)企业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必须制定本企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建立组织和配备人员、设备,还要定期组织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