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本公司运输船舶的正常营运、生产安全;正确和妥善处理突发性海损事故,统一思想,能迅速、及时、有效地协助国家交通、海事部门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维护船舶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减少船舶经营者的生命财产损失,保证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预案。
一、本预案适用范围、对象
本预案适用于本公司名下一切船舶(包括挂靠船舶)在生产运输过程中遭受的各类海损事故或突发性灾害天气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船舶、财产损失(经济损失高于壹万元)的海损事故。
二、应急处理组织机构
公司海损事故应急指挥机构为“海损事故处理领导小组”。该领导小组由公司领导班子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对遇难船舶或个人实施救助工作的协调和指挥。“海损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常设机构设在公司安全科,总指挥为公司经理,副总指挥为主管生产副经理,下设办公室、事故调查联络组。
(一)办公室:由分管副经理担任主任,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参加,办公地点设在公司安全科,办公电话:86886657 。办公室的主要任务:向公司“海损事故处理领导小组”提出施救方案;检查各项决策的落实情况,全面了解抢险救灾的情况;负责向事故发生地海事部门报告事故情况;起草文艺稿;协助海事部门解决有关抢险/灾工作中的间题;指挥通迅联络;负责善后事宜的协调处理工作。(二)事故调查联络组:由安全科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快速到达事故发生地,调查事故概况,与当地海事部门取得联系,作出事故损失的评估,统计上报损失,协助海事部门做好抢险、理赔等工作。
三、海损事故救助分工
一担船舶发生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等海损事故,各船队队长、船长等当事船舶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先救人后保财”的原则,在组织船上人员开展自救工作的同时,尽快与当地海事部门取得联系发出救援申请,并电话通知公司海损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公司海损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可根据船舶出事地点和出险具体情况,组织相关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同时通过各种有效的通讯工具,与事发地海事部门取得联系,并协助交通、海事等有关部门采取更强有力救助措施进行紧急救援。
四、海损事故报告制度
(一)事故报告的原则和要求
船舶一担发生人员伤亡或超壹万元以上的财产损失事故,公司“海损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将事发时间、地点以及简明情况,用电讯或电传等方式以最快捷的速度上报相关的交通、海事等管理部门,并启动海损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二)船舶海损事故报告的内容和要求
1、当事船舶的船名、船籍港;
2、事故发生确切的时间、地点;
3、当事船舶所属单位和船主;
4、事故概况、属性和事故原因;
5、船上人数、船舶和人员造成损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