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轮机火灾发生
1.当火灾监测控制盘报警,显示油系统火灾时或汽轮机就地发现有火苗、烟气火灾尚未威胁机组运行时,发出火警信号,发现火警人员立即报告副值长(也可直接报告值长),副值长迅速赶到着火现场核实着火情况,并立即向应急组长汇报,检查消防雨淋喷水装置系统动作正常;否则,应用干式灭火器灭火,设法不使火势蔓延,尽快将火扑灭。同时应急组长通知保卫部应急分队负责人,为应急救援启动做出初步准备。
2.应急人员应迅速进入火灾现场参加灭火工作;并根据火势情况向上一级部门报告,根据火势扑救情况,应急组长指挥协调和调配应急力量。
(二)运行值班人员的处理
1.运行值班人员加强运行监视,做好停机准备;当火势威胁机组运行时,手动脱扣紧急停机。在破坏真空紧急停机的同时,对发电机进行事故排氢;威胁主油箱或贮油箱安全时,开启事故放油门,但必须保证在汽轮机转子惰走时间内润滑油不中断,以避免火灾扩大或造成更大的损失。
2.由于油管道泄漏、法兰垫破裂导致喷油遇到热源起火,应立即关闭阀门,隔离油源或设法用挡板改变喷射方向,不使其进行喷向火焰或热源上。
(三)紧急停机的条件
1.汽轮机运行中,如果属于油系统设备或法兰面损坏引起着火,严重威胁设备安全时;
2.当汽轮机油系统火势无法控制或危急到主油箱时,运行值班人员应立即打开事故放油门,将油排至事故油坑内,但必须考虑到机组停转前,润滑油不中断,以免烧坏轴承。
3.油系统着火威胁到发电机氢气系统时;
4.发生汽轮机超速和轴系断裂事故而引起的油系统着火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