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参加检修工作人员和设备运转工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岗位作业操作标准》、禁止违章作业。
2、检修期间停送电操作由专人负责指挥,不准其他人未经请示乱送电、乱停电,改变供电系统运行方式应通过检修指挥部,高压系统停送电执行停送电作业工作票、操作票,低压系统和其它地点停送电由检修项目负责人亲自联系,不得用电话联系。
3、所有检修单位及检修工作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检修指挥部领导的安排,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4、在检修皮带、刮板输送机等运输设备时,必须把设备上面的所有煤(岩石)都拉空,切断电源,停电并闭锁,安排专职人员坚守工作岗位,检修电气设备前必须切断电源,并派专职瓦检员检查巷道内的瓦斯,以及作业地点周围的瓦斯,保证作业地点周围20米范围内的瓦斯浓度小于0.8%,再用与电源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使用导体对地放电。
5、施工前将施工段的浮煤、杂物以及影响人员施工的物品清理干净。提前将机尾护栏、挡皮、沿途的警示牌板拆除等,起吊时任何人不得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入设备下面,起吊高度不得超过150mm。且要设专人警戒,防止其他与施工无关人员进入作业段,减速机注油量必须按规程标准执行,确保无漏油。
6、检修使用的配件、大型材料、消耗材料、工器具和仪表在检修前应做好足够的准备,对重要的配件物品应事前检验合格。
7、在拆卸和起吊重物时,由单项工程负责人统一指挥,并检查起重钢丝绳、绳卡等一切工器具是否牢固可靠,重物起重后其正前方和下面应撤出一切障碍物,不得有闲人站立或逗留,在起吊和就位过程中,将接合面用柔软物妥善保护,防止磕碰等。
8、所有检修人员上岗前不得喝酒,保持充沛精力,完成检修任务。
9、加强检修质量的检查、汇报、验收工作,凡验收质量不合格已达到可能影响设备正常运行,影响生产的严重情况时,必须坚决返工,重新检修。
10、井下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携带便携或悬挂于作业地点上方。
11、在检修监测监控系统时,监控维修工安装断电装置、联锁开关到电气设备,必须现场检查测试瓦斯电闭锁情况。
12、检修前机电科组织有关单位的人员做检修前的动员和贯彻技术安全措施,各单位负责人在施工前负责贯彻技术安全措施和本项安全措施。
所有检修项目的每一项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由各检修单位技术员负责编制,经各有关部门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