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器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为了保证安全,特制定以下应急措施,在系统恢复正常运行前,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器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作业人员必须事先向矿技术负责人请示,待技术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操作。
2、若要关停瓦斯安全监控设备,矿调度接到请示后对所涉及区域内的施工人员下达停止作业指令,责令相关电钳工切断通往涉及区域的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责令机电部门对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记录。
3、加强井下瓦斯人工巡检,采区巡回瓦检员由每班检查2次改为每班检查3次,严禁空班、漏检和假报、虚报。瓦检员严格在井下交接班,在检查完毕后必须在巡回检查图表所指定的地点待命,发现瓦斯涌出异常时,立即汇报调度台和安全科。
4、电工、下井带班领导、班组长必须佩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当瓦斯浓度超过1.5%或供风局扇停电停风时,超限区域必须人工切断该工作面所有非本安电气设备电源,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实现风、电、瓦斯的人工手动闭锁。作业人员必须熟悉所在作业区域的避灾路线。
5、监控系统停运期间,如果井下局部地点出现瓦斯超限或无计划停电停风时,严格按照矿瓦斯管理制度、无计划停风停电应急响应预案、送电送风程序以及《规程》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6、加强对井下通风设施的管理,严禁两道风门同时打开,确保通风系统正常,防止风流短路。
7、加强矿、科、队领导井上下值班,严禁擅自离矿,确保在特殊情况下的应急处理工作。
8、在施工期间,加强机电管理,严禁带电作业,杜绝失爆。严禁无计划停电造成掘进面的停风。
9、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器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前做好各种准备工作,争取监控系统尽快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