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的矿井,必须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
现我矿的煤层鉴定结果为:
1、根据2010年3月19日山西煤矿矿用安全产品检验中心鉴定报告,6#煤燃烧时火焰长度30mm,加岩粉量为60%,煤尘有爆炸危险性。6#煤燃烧试验时的吸氧量0.6714cm3/g,自燃倾向为Ⅱ类,属自燃煤层。
2、根据2009年3月18日山西省煤炭工业局综合测试中心试验结果,10#煤燃烧时火焰长度50mm,加岩粉量为65%,煤尘有爆炸危险性。10#煤层煤样燃烧试验时的吸氧量0.89cm3/g,自燃倾向为Ⅱ类,属自燃煤层。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
一、组织机构:
组 长:冯云旺
副组长:高智 雷进海 冯虎明 谢振东 马金平 田质群 何英太 任云祥 韩勇
成 员:各区、队、班组长、安检员等。
二、预防煤尘爆炸的措施:
(一)、严格执行本矿制定的防尘管理制度和综合防尘措施。自上而下对防尘工作齐抓共管,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二)、坚持湿式打眼,随着打眼过程的进行,连续地将水送至钻眼底部,以冲洗岩屑和湿润岩粉,达到减少岩尘的产生和飞扬的目的。
(三)、放炮时坚持使用水炮泥及水炮泥袋,将装满水的水炮泥袋装填在炮眼内,爆破时水袋被爆碎,并将水压入煤的裂隙和雾化,以达到防尘的目的。不仅能降低煤尘的产生量,而且还能减少瓦斯涌出,增加爆破的安全性和提高爆破效果。
(四)、坚持使用喷雾和风流净化水幕。用以降尘和净化风流。
(五)、装岩(煤)时的防尘,掘进爆破之后,先用水冲洗煤帮、岩帮,以清除沉积粉尘,然后对煤堆或岩堆进行洒水,最后再装运。
(六)、运输时的防尘:主要措施是喷雾洒水。
(七)、采掘机械割煤时的防尘
1、选择最佳切割速度。采掘机械的切割参数对产尘量影响甚大。一般采取减少齿数、增大齿距、加大截深和降低切割速度等措施。
2、喷雾洒水。喷雾洒水是采掘机械切割煤体时必须使用内、外喷雾。
3、除尘器除尘。在各掘进工作面安设除尘风机。
4、通风除尘。合理的通风措施能够有效地排除粉尘,风速过小,不能将悬浮的煤尘及时带出工作地点,使空气中含尘量增多;风速过大,则把已沉降于巷道四周的落尘重新扬起,增加了工作面和巷道的粉尘浓度。工作面的风速应控制在1.2~1.6m/s间为宜。
(八)、煤层注水,在煤体尚未开采之前用水加以湿润,增加煤体水分,以减少开采时的煤尘产生量。
(九)、定期按计划清扫积尘:沉积在巷道四壁的煤尘,一旦受到冲击再度飞扬,形成尘云,会为煤尘爆炸创造致灾条件。所以,必须定期按计划对井巷进行清扫、冲洗煤尘。
(十)、防止煤尘引燃:即预防高温热源产生。其主要火源是瓦斯爆炸与不正确的爆破作业。严格瓦斯检查制度,严格按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三、 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
安设隔(抑)爆设施的目的是减轻瓦斯、煤尘爆炸的灾害程度、控制灾害范围。隔爆水棚安设技术措施:
(一)、隔爆水棚分为主要隔爆水棚和辅助隔爆水棚。
1、 主要隔爆水棚应在下列巷道中设置:
1)6# 、10# 运输上山、轨道上山和回风上山;
2)6# 、 10# 总回风巷。
2、辅助隔爆水棚应在下列巷道中设置:
1) 采煤工作面运输顺槽、回风顺槽;
2) 采区内的煤和半煤巷掘进巷道;
3) 采取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巷道。
3、使用的水袋必须符合MT157《煤矿用隔爆水槽、隔爆水袋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并且是经有关质检部门检验合格的产品。
(二)、隔爆水棚应设在直线巷道内,与巷道的交叉口、转弯处的距离要保持50―70m,与风门的距离大于25m。隔爆水棚必须按规定进行安设,实行挂牌专人管理,隔爆水棚的说明牌要标明安设地点、水棚类型、棚区长度、巷道断面、水袋数量、水袋容量、应设水量、实设水量、检查人员,检查时间,管理单位、责任人。
(三)、水棚安设采用集中布置方式。集中式水棚排间距为1.5米,集中式水棚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不得小于如下值:主要隔爆水棚400L/m2,长度不小于30米,选用60L的隔爆水袋。辅助隔爆水棚200L/m2,长度不小于20米选用,40L的隔爆水袋。
(四)、采掘工作面的集中式隔爆水棚要及时移动,保持首列水棚距掘进头、回采面上下口、转载点为60-160m,但不能超过200m,与巷道交叉口拐弯处距离50-75m,与风门、风窗距离大于25m。
(五)、煤巷、半煤巷掘进工作面长度小于200m时不安设。
(六)、水棚距离顶梁(无支架时为顶板),两帮(柱)的间隙(纵向投影)不得小于100mm,:棚组内的各排水棚安装高度应保持一致;棚区的巷道需要挑顶时,其断面积和形状.应与其前后各20m长度的巷道保持一致。
(七)、水棚距各轨道高度不小于1.8米,挂钩角度为60-65度,钩长度25mm,水棚总宽度与巷道总宽度的比例:断面小于10m2时,水棚应大于35%的断面,断面小于12m2时,水棚应大于50%的断面,断面大于12m2时,水棚应大于65%的断面。
(八)、水袋距巷帮和同排水袋之间的垂直距离不低于0.1m,同排水袋之间与煤帮之间的间隙之和不得超过1.5m。水袋必须吊挂平直。水袋底部至顶板的垂直距离不大于1m,否则必须在上方增设一个水袋。水袋底部至巷道轨面的垂直距离不得低于巷道高度的1/2且不得低于1.8m。
(九)、如果是拱形巷道必须在中间上方加一个水袋。 高度大于4m的巷道应设置双层水袋。上层水袋的总水量按巷道全面积30L/m2单独计算。下层水棚用水量仍按前述水棚用水量计算。
(十)、隔爆水棚要进行统一编号建档管理。每组隔爆水棚的水袋也要进行统一编号,每组隔爆水棚要安设统一的管理牌板。
(十一)、水棚设专人管理,每周检查一次,定期冲洗水袋外粉尘。发现水袋损坏,必须及时更换,并随时补充水量,保持水量充足。
四、井下电器设备的修理、检查、修理和调整措施
(一)、井下电器设备的检查、维护和调整工作,必须由电气维修工进行,高压电气设备的调整和修理工作,应有施工措施。
(二)、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受到破坏时,应立即处理或更换。矿井应按规定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调整,检查和调整结果应记入专用的记录本,检查和调整中发现的问题,应指派专人限期处理。
(三)、电器设备的开停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电气设备2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达1.2%时,必须切断电器设备的电源。电器设备严禁带电检修、搬迁或操作,变电所安排电工负责检查电器设备运行情况。
(四)、加强电器设备管理,严禁电器设备失爆,严禁明火作业,防止外源火灾的发生。